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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至上会计网的纳税制度,维护快至上会计用户的合法权益,据我国税务相关法律规定及《至上会计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至上会计网上进行的所有的订单服务等。


第三条

发票申请说明:

1.至上会计网提供的收费服务用户均可在个人中心-发票管理申请开具发票。为了保证发票开具的准确性,提交发票申请时,请填写公司名称、税号及邮递地址。

2.订单服务完成后,根据发票申请,开具发票并递送。

3.发票开具后退款,必须将发票退回后才可申请退款。

4.服务完成后180天内,可申请发票,超过后不再支持申请发票。


第四条

1.发票根据用户服务协议及产品决定由服务商开具还是至上会计开具。

2.发票将在交易结束后开具。

3.社保保费、公积金费用是由社保局、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具相应票据。

4.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商标官费部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

发票一旦开具,就无法更改发票内容,请申请开具发票的用户务必准确填写开具发票所需信息和详细联系方式,因用户填写信息错误所导致发票的错误至上会计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关于邮寄发票说明:

1.开票金额500元以上,至上会计网将免费提供发票寄送;开票金额500元以内,需要由您自行承担邮递费用。

2.如客户未收到发票,至上会计网查实物流情况为已签收,至上会计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若在发票遗失情况下再次需求发票的,至上会计网可以提供盖有公章的发票底联复印件或是传真,但相关邮费则须客户自行承担。

3.如发票被退回,至上会计网则不再免费提供重寄。若客户需要重新进行邮寄,至上会计将通过到付方式为客户重新邮寄,由客户承担本次的邮寄费用。

4.网站对于一年以前的发票重寄申请将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