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 全国 [切换]
嗨,欢迎来到至上 服务者登录 |服务者加盟 | 手机至上
至上知识点 阅读:【关注】开票细节要注意,收到这样的发票请退回
【关注】开票细节要注意,收到这样的发票请退回
郭宪耀高级会计师
中国至上会计

【关注】开票细节要注意,收到这样的发票请退回

2020-06-01 16:58:30 至上知识点 7951946人浏览
精彩回答

20c7928de2ea4a14d7dde1c35ffa775.jpg


财务小王最近收到了一张不合规发票,让他很发愁: 


财务小王:最近收到一张明细不规范的发票,金额税额都一致的会影响申报吗?


申税小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财务小王:原来是这样,那我还是找企业退回重开吧!


申税小微:嗯嗯。我再给你梳理梳理发票填写的相关知识,下次一定要注意了哦~



发票填写不规范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增值税发票规范开具的相关要求


购买方信息填写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消费者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开内容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税收分类编码的使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12477194_083818249176_2_看图王.jpg

备注栏填写的相关规定 


(1)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1.单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

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差额开票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4)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5)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73af15e77160a4a4c52fd409c04040e_看图王.jpg

(6)建筑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出租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最新评论(0)
  • 2024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又可以少交税了!

     2024年支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合集!                    GREDO SPACE政策变动频繁,几乎每年都会出现新的调整。如果我们能够提前掌握政策的变化趋势,就能

    王黛雅会计师 2024-04-25 14:58:49 179827人看过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租金扣除到底能否共存?税局官方解答五大热点问题!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租金扣除到底能否共存?税局官方解答五大热点问题!来源深圳税务公众号    1.纳税人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下半年按照住房租金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旭晨会计师 2024-04-25 14:08:43 156264人看过
  • 废清税证明!恢复税务登记!2024年,企业注销大改!

    01企业注销不是终点!清税证明被作废+强制恢复税务登记!一、企业清税证明被税务局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李某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李某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你们均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7,已注

    陆艳秋会计师 2024-04-25 11:46:54 114680人看过
  •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突破与方向展望

    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须遵循的主线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距今已经三十年了,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至今也有十余年。如果说前者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框架(楼继伟,2014),那么,后者则建立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党的二十大

    王黛雅会计师 2024-04-25 11:08:54 175872人看过
  •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要加收滞纳金吗?

    案例:有的加收滞纳金有的未加收2023年6月,某税务局在对一家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5月向张某支付机械租赁费(不含税)428万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张某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补缴

    华孝哲会计师 2024-04-25 09:32:10 171178人看过
  • 税局已明确!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否则个人可能纳入失信名单!

    01个体户工商年检6月30日前必须完成!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应当做工商年检(年报),不填报的企业或个体户将会被罚!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报的,可能会有以下后果: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3、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而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直接与个人

    徐换梅会计师 2024-04-25 09:29:06 73272人看过
  • 这个月又缺进项票?这个方法教你处理!

    01为什么会缺进项票?可能有以下两个原因:1、忽视供应商性质管理如果公司的供应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有免税政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会选择开具普票,而公司如果对其开票种类又没有强制性要求的话,就会造成缺少进项票的情况。解决方法:建议在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好开具发票的种类,在交易中尽可能多的获

    沈旭晨会计师 2024-04-25 09:24:23 103651人看过
  • 作废清税证明!恢复税务登记!2024年,企业注销大改!

    01企业注销不是终点!清税证明被作废+强制恢复税务登记!一、企业清税证明被税务局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李某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李某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你们均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7,已注

    华孝哲会计师 2024-04-25 09:23:10 62410人看过
  • 申报有误可以这样更正和作废

    申报有误可以这样更正和作废

    饶依婷会计师 2024-04-25 09:16:39 252110人看过
  • 申报有误可以这样更正和作废

    申报有误可以这样更正和作废复制搜一搜分享收藏划线人划线

    王彩琴会计师 2024-04-25 09:10:06 144460人看过

郭宪耀

中国至上会计

郭宪耀高级会计师,专职会计行业十年丰富经验

  • 1764672

    精选解答
  • 767060658

    阅读量
向TA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