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 全国 [切换]
嗨,欢迎来到至上 服务者登录 |服务者加盟 | 手机至上
至上知识点 阅读:总分公司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总分公司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李海东高级会计师
中国至上会计

总分公司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2020-07-31 09:59:30 至上知识点 12146620人浏览
精彩回答

作者:小土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有关总分公司汇总纳税的问题特别多。比如有一个网友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公司在重庆办了一家分公司,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按政策规定分公司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总公司在上海,所得税税率是25%,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地区税率不同。这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要开始了,该怎么汇总纳税呀?、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总体管理办法是什么?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如果出现了总分公司税率不同,应该按以下四步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步:总机构汇总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根据分摊比例划分不同地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步:汇总应纳税额。
第四步:根据分摊比例分摊各地税额。
简单来说,就是“两次汇总,两次分摊”。

微信图片_20200713132638.jpg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第六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信图片_20200713131430.png

有关总分公司汇总纳税的热点问答:

1、哪些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分支机构在备案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提醒:变更总分支机构信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均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应报送如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
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4.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当年可以进行调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办法》规定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即在当年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时均采用同一分摊比例。
但如出现例外情形,即《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当年撤销分支机构不再参与分摊)和第十六条第二款(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视同分支机构,参与分摊)、第三款(企业外部重组与内部重组形成新分支机构不视同新设分支机构,参与分摊)情形的,应重新计算分摊比例。

微信图片_20200709140609.jpg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最新评论(0)
  • 个税年度汇算发现要补税,放着不管可以吗?

    个税年度汇算发现要补税,放着不管可以吗?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为让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汇算,我们总结了年度汇算中容易出错的典型问题,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讲解,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汇算。今天带你看:个税年度汇算发现要补税,放着不管可以吗?国家税务总局,赞459温馨提示  依法如实办

    陈恒会计师 2024-04-19 17:23:39 54735人看过
  • 2024年超全企税汇缴流程攻略,手把手教你搞定疑难杂症!

    课程模块十大模块200多重点问题,全面系统,解析政策要点,突破重点难点,梳理税会差异,详解汇缴申报,力争覆盖企税方方面面!汇缴组合特色1、书课结合,赠送一本《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书籍(价值148元),便于掌握2、税法解析严谨,申报流程详尽具体,重点难点问题一一解析3、名师领衔授课,案例丰富,实操演练

    兰冬琴会计师 2024-04-19 14:42:36 104770人看过
  • 应交增值税到底要不要月末结转?财政部明确了!

    很多粉丝来咨询关于增值税月末结转的问题。小编也非常清楚粉丝心中所想:类似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平时只有一方的发生额,科目余额累计越来越大,月末到底有没有必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杨惠丽会计师 2024-04-19 13:45:24 133626人看过
  • 一表通:逃税、虚开专票等14种涉税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一、逃税罪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税数额较大(≥10万元<50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2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税数额巨大(≥50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二、抗税罪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追诉标准(参照2022年《立

    陈奇会计师 2024-04-19 13:38:46 111833人看过
  • 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到底零申报好?还是注销好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到底零申报好?还是注销好?

    公司不经营了,可不是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烂摊子”如果不收拾好,以后还想再创业就难了,而且一不小心上工商黑名单,那后果就严重了。 一般来说,公司不经营了,有零申报、转让和注销三种处理方式,今天就来逐一谈谈每一种方式的利弊。1零申报一、比较适合暂时经营不下去的企业如果公司只是暂时运营不稳定,

    张婷婷会计师 2024-04-19 11:20:14 76176人看过
  • 公司只有法人一人,不领工资,不缴社保,零申报个税,违法吗?

     法人可以不领工资、不缴社保吗?可以,但是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注意:是特定条件!一、法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不在公司工作的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个别公司聘用外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

    至上官方会计师 2024-04-19 11:18:44 216267人看过
  • 新书上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操作实务与风险管理》(2024年) ​

    推荐理由本书主编——于芳芳教授一直致力于研究企业所得税,并对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税务稽查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书依据最新政策,从企业利润、纳税调整、纳税所得税额计算、准备金、资产折旧、加计扣除等所得税重点事项管理为基础,对实务中容易产生风险的问题做了全面、详细的讲解

    张婷婷会计师 2024-04-19 11:04:41 170840人看过
  •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企业如何把握趋势,实现合规经营?

    新电子税务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和启用,数电票和“智慧税务”建设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近一步扩围,这一切都说明了税务领域正在快速走进数字化、智能化的新时代。税收征管从传统的“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现在的“以数治税”,日趋成熟和严格,新电子税务局上线后,发票数据、银行数据、合同数据以及内外部多部

    陈恒会计师 2024-04-19 10:23:48 52327人看过
  • 一表通:逃税、虚开专票等14种涉税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编者按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3月20日起实施。《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为正确适用《解释》,上海二中院刑庭对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整理,以供办案时

    陆艳秋会计师 2024-04-19 09:22:58 186112人看过
  • 一表通:逃税、虚开专票等14种涉税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编者按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3月20日起实施。《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为正确适用《解释》,上海二中院刑庭对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整理,以供办案时

    周敏会计师 2024-04-19 09:22:58 115122人看过

李海东

中国至上会计

李海东高级会计师,专职会计行业十年丰富经验

  • 187456

    精选解答
  • 81482634

    阅读量
向TA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