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无需征求其他股东同意
温馨提示:
首先针对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次,尽管不需要通过其他股东同意了,但是还应当尽到通知责任。
变化二:(新增)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
变化三:(新增)公司应当将股权转让等变更信息进行公示
变化四:(新增)股权转让之前未实缴的出资,由受让人负责缴纳
变化五:(新增)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中小股东可主张公司回购股权
变化六:(新增)股份公司可设置转让受限股
变化七:(新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异议回购请求权
变化八:(新增)限售期内股份出质相关规定
变化九:(新增)禁止对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行为
解读:
此处新增内容,现行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中从未涉及,其目的在于防止实控人为股东或关联方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防止公司不正当影响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