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的股东借款,“其他应收款”的筐里还有哪些烂账,隐藏着哪些风险呢?
给大家划下重点: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甚至买票,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近年来虚开发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举不胜举,一张小小的发票,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哦!
教你如何识别虚开发票: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
基本操作是过桥资金出资,然后将资金转出去,挂其他应收款科目。
抽逃注册资本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合同法司法解释也指出,制作假报表虚增利润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4种情况,任何一种都是抽逃出资罪。
除了上面案例所说的股东借款,其他关联借款也同样存在税务风险。
一个老板注册几个公司,几个公司的钱转来转去,哪家缺钱就给哪家用,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大多数占用时间较长,也有定期归还再借,多数是没有计算利息。
关联资金占用,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核定利息并要求借出方按“贷款服务”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边交,另外一边却无法抵扣,无形中加大了成本。
如果财报中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且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时,就可能被怀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成了粉饰财报的"利润调节器"。
"其他应收款"可能隐藏了潜亏,从而高估利润;而"其他应付款"可能隐瞒了收入,从而低估利润,逃避缴税。
企业应收的各种赔偿款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上。例如材料短缺经查明原因,属于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如果此类应收款项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账面而未见转销,容易被认定为收款后不入账,存在内部“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