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以建筑企业为例来看一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梅松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初承接了A公司一项办公楼施工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期2年,不含税价款合计3000万元,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结算总价款60%、40%。梅松公司预计合同总成本1500万元。
2023年底,A公司向梅松公司结算含税价款1962万(增值税162万),并于当日收到梅松公司开具发票,实际支付1635万元(增值税135万元);截止当日,梅松司为此项目累计发生成本1200万元。
梅松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一)进行施工并发生成本(累计)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A办公楼项目)1200万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1200万
(二)与A公司办理结算、收取部分款项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962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8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2万
借:银行存款 1635万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635万
(三)确认收入、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4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A办公楼项目 24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A办公楼项目 12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A办公楼项目)1200万
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之金额,应当按照履行此合约的进度计算。
履约进度=1200÷1500=80%
本文链接
http://cw2009.com/toutiao/1549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