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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工资不一致违法吗?按最低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最新答复来了
陈恒高级会计师
中国至上会计

社保和工资不一致违法吗?按最低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最新答复来了

2023-07-28 11:25:27 至上知识点 3910552人浏览
精彩回答

首先我们必须纠正一个误区,即最低工资≠社保缴费。比如说,北京202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而最低社保缴费下限为5869元,两者是不一样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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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社保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是不合法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确定。

如果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呢?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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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中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2、天津市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明确表示:社保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单位有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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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中表示:

(1)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2)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

2、浙江省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已经征收部门审批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各省市的执行情况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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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保和工资必须在同一地吗?


一般来说,工资的发放地和社保的缴纳地应当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公司有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总公司想要调配员工到异地分公司任职,但是该员工要求社保还在总公司缴纳,于是就会产生总公司交社保,分公司发工资的情况,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在总公司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款挂账,分公司可以凭工资表、总公司提供的内部证据等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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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点,要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有签名文件等等!



3



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吗?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关于放弃社保这种事情,从单位角度来考虑,是为了减少成本,又或者是为了以后辞退时方便;而从个人角度来说,是为了到手工资多一些(实际上可能并没有多),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员工放弃社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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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纵观这几年发生的形形色色相关的类似案例,对于员工 自愿放弃社保的,无疑是这几种答案:

1、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约定而免除,所以企业应当为员工补缴社保;

2、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说的话签的字承担责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无论 是企业还是个人角度,都不建议大家放弃社保!

但是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被自愿了”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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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避!社保缴纳5大误区


除了上面我们所说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要承担责任外,以下这6个误区,统统是不合法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引起注意,否则,可能后果很严重!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本文链接 http://cw2009.com/toutiao/1548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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