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宣布,调整部分资源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将“煤”税目原矿税率由8%调整为10%,选矿税率由6.5%调整为9%;“煤成(层)气”税目原矿税率由1.5%调整为2%。
本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事项决定如下:
一、资源税适用税率,按照本决定所附《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当年度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但减税额不超过当年度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附:山西省资源税税率表
一、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四)经营所得税率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申报适用税率表
综合申报适用税率表
四、印花税
五、消费税
六、附加税
附加税是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一种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后两者属于费),税率分别是:
七、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产权所的人征收的税种,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适用的税率如下: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适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适用税率如下:
九、契税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承受者征收的税种。
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税种。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十一、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耕地占用税施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十二、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和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征收的税种,施行固定的税率,为10%。
十三、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中国境内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年计征,适用税率如下:
十四、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种。
我国进口关税的法定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不同种类物品适用的关税税率不同,可在中国海关官网等网站进行查询。
十五、资源税
资源税,对在我国领域内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本文链接
http://cw2009.com/toutiao/1549764.html